关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有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也没有签定合同或者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仍在该单位工作的,能否获得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追问

第一种情况补签合同是签无固定期限还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二种情况也能获得11个月的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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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4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该双倍工资的主张是存在仲裁时效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即不能得到支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从2008年1月1日入职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提起主张,否则就不会得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11-11-14
你好,劳动者超过一年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仍然继续工作的,不适用这个法律规定。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1-13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也没有签定合同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仍在该单位工作的,一般不能得到双倍工资,视为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第4个回答  2011-11-14
可以,无合同期间超出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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