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没有写遗嘱。现在母亲想去掉父亲的名字,但是现在好像需要进行公证和评估。请问如果用买卖的方式来进行房产继承人的更换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规避一部分公证的费用。或者有什么其他的方法更省钱。
谢谢,不过我不是想把我房产归结到我的名下,我主要的目的是因为我父亲没有立遗嘱,但是我的父亲是有妹妹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的爷爷奶奶对我们的房产有份额的话,那如果我爷爷奶奶过世的话就说不清楚了,明白么?所以我要把房产只留我和我妈的名字。
追答继承法上,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说服你妈妈放弃继承权,并且把她的产权也卖给你,否则你妈妈一旦驾鹤西游,你还是要面对继承的问题。所以如果你妈没意见,爷爷奶奶没意见,就赶紧把这事办了。所谓夜长梦多呀。
那请问,我如果把我爷爷奶奶的份额给他们了,我再对房屋进行买卖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要缴纳,则要缴纳的基数是如何计取的?
追答要的,按税务局的规定办理.如果想了解情况,去当地房管局了解一下就清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