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有一位妻子跟她的老公在一起30年了,有小孩,家境小康(有车有房,但都是跟妻子结婚之后才赚回来的)。在小孩很小的时侯,妻子知道她老公在外面包养小三,妻子为了小孩,最后还是决定留在老公身边。同时也希望有一天老公可以离开小三,回来自己身边。20多年过去了,老公不但没有离开小三,还跟小三生了一个小孩。而在这20多年中,他们也有了他们自己的共同财产,例如:房子,车子等等(但小三是没有任何收入的,所以说房子和车子都是老公拿钱出来买的)。现在老公和妻子年纪都大了,身体也没有以前好了。妻子也不对老公有怎么期望了,只希望自己和老公的共同财产不会被小三或者他们的小孩抢走就好了。以下就是一些问题想请教一下的;第一,如果老公立了遗嘱要把自己的财产分给小三或者他们的小孩,妻子有权反对,而不分给小三或者他们的小孩吗?(因为老公跟妻子结婚时,是没有任何的物业和财产的,全都是后来赚回来的。)第二,在这20多年来,老公跟小三的所有物业和财产,妻子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追讨回来呢?第三,如果不幸,妻子和老公同时去世的话,他们的婚生小孩,可否有权讨回父亲给于小三的物业和财产呢?第四,婚生子女是否比非婚生子女有优先财产领有权呢?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会对这个优先权有所改变吗?第五,如果老公不幸先去世,小三利用她跟老公的小孩来争家产,法律是否会帮助他们,而要妻子分家产给小三他们吗?以上的问题都是以中国的法律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