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经过拍卖公司拍卖,法院下裁定拍卖成功,原承租人还有十五年房租交给原房主,不

如题所述

承租人在法院决定拍卖前应该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自己的租赁权。不过,法院执行中也有一个审查的问题,承租人称缴纳了15年的租金,很可能是虚假陈述,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串通。现在拍卖肯定是有效的,法院不撤销拍卖,买受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房屋交付。实际上,法院拍卖,一般都要先腾空房屋再拍卖,不应存在承租人还占有房屋的情况。至于承租人有说明所谓的损失,可以向原出租人前期返还或赔偿。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指承租人没有过错。那种抵押房屋、查封房屋的租赁,是肯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的。虽然法律不禁止一次性缴纳租金15年,但承租人还要证明其缴纳了15年的租金,这还不以出租人承认为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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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1
这种情况,我在拍卖法院执行资产时经常遇到。首先,要查明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资产保全之前还是保全之后,如果是保全之后签订,该租赁合同在强制执行时自动失效,承租人应无条件腾空房屋。
若租赁合同系保全之前所签,不论承租方是否已交足整个租赁期的租金,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效力,承租方可继续使用到租赁期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承租人已交足整个租赁期的租金(但如果是长期租约,这种情况虽少,但的确存在,我拍卖法院资产十五年,只遇到过一次一家著名量贩式KTV一次交足十年租金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承租人按年度交纳租金,这种情况一般买受人继承该租赁合同的权利及义务。但无论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法院在进行评估时对租赁情况作为瑕疵来确定标的保留价,另外在委托拍卖时作为标的瑕疵予以说明。追问

钱是先支付了,而原房主没能力偿还,就写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上没写明租赁款多少)法院公告时没有,委托拍卖时也没提到。租户拒搬,原房主不见,法院就让等着。我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1-11-10
如果房子经过拍卖公司拍卖,法院裁定拍卖成功,原承租人和房主签订的承租合同将自动失效,还有十五年的房租是不能再交给房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10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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