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前公司离职,但是公司以各种借口,说我交接没清楚等等,不发我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并且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有问题,我工作整整满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我以前工作半个月的工资多,我要求公司出具工资明细,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辞.并且我还有几千块钱报销,公司也没有给到明确时间,什么时间可以给我,请问关于这些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

.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你是否应该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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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1
什么公司啊 亮出来.... 实在是不行就直接去找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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