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成员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签订的合同,其他合伙人需要为其亏损承担连带责任吗?即需要赔付吗?原因?

如题所述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这是属于合伙责任承担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其他合伙人没有同意就否定这个合同的效力,这个是属于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的保护。当然,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就是说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伙人不能代表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另当别论。
法律分析
至于损失的承担,所有合伙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这是合伙企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如果合伙企业内部有规定怎么按份额承担,那也只是内部的规定,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只对合伙人内部有效,其他合伙人可以在内部向其追偿。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1
分情况看:
该合伙成员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是否知道合同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如果知道, 则不需要承当连带责任;如果不知道,则承当连带责任。
原因:法律明文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12-01
如果他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那么要承担。如果不是,那么对外承担,对内追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需要。这是 属于合伙责任承担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就是说,不能因为你们其他人没有同意就否定这个合同的效力,这个是属于对善意第三人(与合伙人签订合同的人)的权益的保护。
当然,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就是说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伙人不能代表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另当别论。
至于损失的承担,所有合伙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这是合伙企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如果合伙企业内部有规定怎么按份额承担,那也只是内部的规定,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只对合伙人内部有效。你们可以在内部向其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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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这是属于合伙责任承担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其他合伙人没有同意就否定这个合同的效力,这个是属于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的保护。当然,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就是说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伙人不能代表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另当别论。法律分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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