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凌晨5时18分)位于(地点)的(车牌)A号轿车发生火灾。火灾致使A号轿车全部烧损,B号轿车尾部烧损,C号轿车局部受损,直接损失约6.6万元。
经调查,可以排除烟花爆竹及雷击引发火灾,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车辆内部火源。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人证言2份等证据证实。
经分析,灾害成因为A号轿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将B号轿车尾部烧损,将南侧人行道上停放的C号轿车右侧门把,车窗,漆面等烤损。
以上事实有A号轿车火灾现场平面图和火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某市消防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对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