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7-26
这是案例一:驾照被扣期间发生车祸
“我去年因为酒后驾驶违法记了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此后忙着工作,一直没时间去考理论考试来取回驾驶证,本以为自己开车那么多年,也不会有什么事……”事故发生后,面对交警询问,魏某追悔莫及。
去年10月的一天,正值下班高峰,魏某驾车行驶在下班路上,由于最近工作业绩突出,老板给他涨了工资,魏某急着赶回家和老婆庆祝。不料,中途一辆电瓶车横过马路,魏某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电瓶车驾驶员小包和乘客小谢倒地受伤,魏某见状赶紧下车,打电话报警又打120。小谢和小包被送到医院治疗,两人伤势都不轻,需住院治疗。
经交警认定,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包承担次要责任,小谢无责任。小谢和小包出院后,经鉴定均构成伤残,后经有关部门调解,魏某共向二人赔偿了30万元。
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魏某悔恨之余暗自思量,幸好有交强险,还可以挽回一部分损失。可当他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魏某是无驾驶资格驾车,不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不予赔偿需自承
保险公司的说法让魏某完全不能接受。2014年7月,他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
“我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驾驶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行政许可性证件,我肇事时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暂扣,这意味着我已经取得了初始驾驶证,具有驾驶技能,只不过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而已。事故发生后我已取回了驾驶证,且我的驾驶证的有效期为自2009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1日,并未被吊销或注销。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给我。”庭审中,魏某当庭陈述。
对此,保险公司反驳称,魏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应视为无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魏某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魏某驾驶证被暂扣,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魏某在赔偿受害人后无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
有法
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