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扣留他人驾驶证违反了交通安全法,非法扣留驾驶证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驾驶证是证明机动车驾驶入具有驾驶某种机动车资格的法定证件。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驾驶资格准许制度是各国对机动车驾驶入进行管理的通例。专门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分类、取得、审验等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对这一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这是一个保护条款,可以保障机动车驾驶员随身携带的驾驶证不被随意收缴、扣留。其次,这一款将收缴、扣留驾驶证的权利仅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驾驶证的发放、审验的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原理,只有发放证件的部门才能够收缴、扣留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这个原理。最后,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也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收缴、扣留。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农业部门可以从事拖拉机驾驶证的发放和管理,但根据本款的规定,农业部门也无权收缴、扣留拖拉机驾驶证,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主体的统一性,避免多部门执法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以及滥执法、滥处罚的混乱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