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问:我是施工企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注意的是,原《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如何确定提供建筑劳务的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解析:这里提供“建筑业劳务”也包括“安装工程”,都是一个规定,与原细则规定有区别。只要是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含在内。 以前各地对扣除“设备”掌握不尽一至,现在看,只要是甲方提供的设备...
建筑业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装饰劳务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确定在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基础上,还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设备的划分,适用财税[2003]16号文对于设备的列举以及苏地税规[2011...
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定?
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应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是缴 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若未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需根据货物销售和建筑业劳务提供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计算方式需参考相关税法细则。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确保准确、完整地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若未分别核算,可能导致税款...
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如何确认收入?
回答:新营业税实施条例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计税营业额=11.7+24+14=49.7万元 应纳营业税=49.7×3%=1.491万元 ...
关于开税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为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1)如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