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中行政法官的意思是一种职位。
行政法法官的权力、职责都由联邦行政程序法界定,但使用行政法法官的行政机关,其授权法和程序规则也可以对行政法法官的权力、职责做出专门规定。
这是在建立这种制度时即在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中,被称为听证官(Hearing Examiners)后改称为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简称为ALJs)。由于联邦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联邦行政机关,所以联邦行政法法官是联邦行政机构系统内的听证官员。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我还想问一下,其中明确排除的这八个机构享受这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