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我和另外三个人一起合伙开了个公司,工商局注册上四个人的名字都有,由我做法人,现在我的朋友A和B也在公司工作,他们也想入股进来,入在我所占股份的名下,来参加公司的分红,其它三位股东也同意,那我们三个人之间需签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呢?麻烦给个结合我们公司这种情况的一个范本,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