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企业给予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员工有没有选择权?

有没有特别规定必须征得员工同意?
有说法是:如果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单位就必须支付员工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代替,比如国庆的1-3号,元旦的1号,等等;但在平时的双休日加班,单位就有权选择是给予员工调休还是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有这样的规定吗?

  员工加班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调休有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否加班选择权。但加班是发给加班费或者调休,没有选择权。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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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2
有规定的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如果必要的情况下超过40小时,将按2倍工资计算,或是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时间。
每周不得超过60个小时工作时间。算上加班是不能过60小时的
第2个回答  2007-11-13
员工加班。公司支付方式就像你说的那样两种。
员工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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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觉得。现在的公司多以私企为主。法律规定是回事,实际如何做又是回事。兄弟不要太较真。我这么说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去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可能说捍卫有点过,但是我觉得工作如果能满足如下三点都是可以做的。
一、在工作岗位上自己能获得开心。
二、在工作岗位能获得经验和能力。
三、赚到钱。
如果你觉得可以实现其中的一点,就不要去计较了。理解与支持是同等的。老板也要生活和赚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1-12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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