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不一致,采用哪一规定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并未涉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裁减人员情形,但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又规定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是介绍经济补偿范围;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是介绍怎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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