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加付额外经济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加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我请问如果是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这个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主张,按照以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现今依然是有效的没有被废除呢

追答

与后面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没有冲突的以其为准。因为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个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追问

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民事责任,客观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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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0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支付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追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呢可以主张吗?

追答

没有了 现在都已劳动合同法为准

第2个回答  2015-03-20
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呢可以主张吗?

追答

可以

追问

可是仅从条文字面上看似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也可以?

追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时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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