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解聘的区别,法律意义是否相同?

如题所述

法律上是不同的,解聘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06
解聘一般是人事关系中使用。
第2个回答  2012-05-06
都属于解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05-06
在企业中,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管理人员常常还要签订聘任协议。譬如,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而聘任协议规定担任某某部门经理。解除聘任协议以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还可以在本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担任管理岗位的职位,譬如调度员,统计员等等。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等同于解聘,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另外,从履行的手续来看,解聘某某的职务往往是干部管理部门(例如组织部)执行;而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例如劳资科)来执行。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离开企业,而解聘不一定离开企业。追问

基本明白了,多问一句,您说的这个在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吗?

追答

事业单位有其特殊性,如果是干部,一般都是直接签订聘用协议,如果解聘,也需要办理解聘手续。一般情况,事业单位不会轻易解聘员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