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不闹离婚,但居士对配偶以外的异性产生了真感情,长期维持恋爱关系,但没有发生身体关系,而且对配偶子女还是尽责任的,这种情况佛教允许吗?
那不搞婚外情,单纯的离婚允许吗?比方说双方实在合不下去了,或者配偶坚决要求离婚,无可挽回的情况下。
佛教没有禁止离婚的规定。佛教信仰因果定律:恶报的根源是贪嗔痴。善报的根源是:不贪不嗔不痴。离婚这种行为,本身没有善恶。但如果在离婚的行为中,产生了强烈的贪嗔痴,那就有恶报了。佛教反对的是:贪嗔痴等各种烦恼。而不是:离婚行为本身。佛教对贪嗔痴的反对,恰恰是对众生的保护。是为了避免,众生获得恶报。而不是:佛的审判,让众生有恶报。佛不审判人,佛教是因果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