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保险 医疗保险理赔咨询 关于既往症的界定 求专业回答

2010年的学生平安保险于2011年2月28到期,我弟弟2011年1月(开学前)有一些生病的症状(以为是感冒,并未检查治疗),2011年2月开学在报到时集体购买了学生请安保险,开学后几天,症状加重, 去医院检查确证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月确诊),后治疗到7月(做了干细胞移植手术),花费20多万, 现理赔, 想咨询如下问题:
对照既往症的定义,对于2011年2月买的平安保险, 白血病是否属于既往病史?(即2011

年2月的保险到底能否 生效?)

现在保险公司给我们的说明是只有10年的保险是有效的, 理赔只能到2011年2月28号之后的90天(即5月28号),现在我们想清楚地关键是, 我弟弟现在这种情况对于11年2月买的学平险来讲, 是否属于既往症?

希望得到比较专业的回答。谢谢。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包括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糖尿病等)、已发生未治愈的疾病(保险承保钱发生的各类疾病等)等。对于已发生未治愈的疾病,如在同一保险人处连续投保,则不视为既往症。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新投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的免责期,此间发生的疾病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1
一般学生平安保险,都有免责条款,例如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患有的未治愈的疾病,这样是免责的。
您询问的既往症比较复杂,首先确定您的这个既往症是在首次投保以前患有的还是连续投保后在某一个保险期间患有的。如果是前者这个是需要拒赔的,后者的话需要具体到疾病看一下病历。当然了具体的还要以条款为主。
您提问的这个问题,不好回答,首先不知道您保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学生保险,其次不知道条款内容,再次还是需要知道您询问的具体疾病的名称。您可以将我说的上述三个方面补充,我在仔细回答。
资深寿险理赔专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5
一楼理解有误,即使在同一家公司连续投保也要看这个学平险的条款有没有保证续保的约定,如果没有,那么每次投保都是一个新的保险。
既往症的定义就是保单生效之前已经发生的疾病,你弟弟这个情况对于2011那份保单来说百分百是既往症,没有任何争议。但按照你的说法投保时并不知道是这种严重的疾病,因此可以按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因重大过失为告知要求全额退还保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4
你好,你弟弟2010年和2011年投保的学平险是不是在同一公司连续投保?如果是,那第二年就不存在 90天观察期,可以理赔,如不是在同一家公司投保,那就需90天的观察期,2011年2月28号之后90天,那就是5月28号了,那3月确诊就不在范围内,所以就不能理赔。追问

是在同一公司连续投保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首次发病的定义, 根据病历记载(当时求医心切,都是如实说的),首次有症状(虽然当时以为是感冒发烧)应该在2011年2月初,这时候还没有办11年的保险,后来办保险几天以后,症状加重,才去医院就诊。确诊时间大概是4月1号前后。

所以,既往症的定义是关键。

谢谢您了。

第4个回答  2012-05-28
即使在同一家公司连续投保,也要看这个学平险的条款有没有保证续保的约定,目前没有平安学平险无保证续保,故每次投保都是一个新的保险。
既往症的定义就是保单生效之前已经发生的疾病,你弟弟这个情况对于2011那份保单来说百分百是既往症;但按照你的说法投保时并不知道是这种严重的疾病,因此可以按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因重大过失为告知要求全额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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