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要征用,说97年之前航拍图有拍到3层以上的按当时拍到的赔偿,97年之后的没有赔偿还是赔70%来着忘记了。他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吗?97年我感觉很离谱啊。我们家正是97年重建的,我朋友说航拍图上我们家是4层,但是我们97年建好了5层,也就是很巧的我们建到4层时他拍了,不知道这样要怎么算,我爸有保存当时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但是并非正规发票,也不知道有没有用。
另外“土地使用权证”是300平米,当时老房子拆了之后,大门口预留了80平米左右方便停车(老房子并未全部拆除,留有一层框架,量的出与土地证上相符),这次征用风声下来我们就把这部分建上了3层,最后被威猛的城管干掉一层了@_@',过后我查资料似乎他没有权利这么做。又有传话下来说今年4月15号新建的有赔偿,15号之后建的是不赔偿,这个规定又是怎么回事,地方有这个权利这样随意规定吗?我在网上查,好像是说要公告本区要征用并且列出补偿明细的才算通知到位了,这种公告出来之后再建才算是违章搭建,但是我们这边的公告只是说这边要征用并没有任何补偿标准说明,到现在镇政府挨家挨户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推诿扯皮怎么都不说怎么补偿,就是想着让你同意给他量,想着让你签字。
问题就是,以上我提到的几个规定是国家的还是我们这边地方自行规定的,如果是地方的,他们有没有拥有这个权利。
还有就我家的情况,之前建的五层,还有门口后来建的80平米的三层,合理的补偿方案应该是怎样的。对了我家门前的路也是我的,大概几十平米,本来是预留出来走的,但是几十年下来附近的都是走这条路搞的跟公家的似的,我们也不会说去做堵起来这种事,但是现在征用了,这一块路能不能得到补偿呢。
还有就是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介入,请的话律师费大概多少钱呢。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随着上面消息下来可能会有补充,谢谢
土地证是外圈的面积。我这次盖的就是内圈到外圈之间的部分,这部分是在土地证里的。
而路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以前老家的平房就包括那部分,包括后来重建,那部分老建筑也没有拆掉。好比就是在我家打了个洞给人通行,走久了变成路了。但是至今这段路还留着我们的柱梁房顶,并且与我的围墙是相连的同时于八几年建的。“茴”草字头就是我家前面探出头的那部分了,我妈还种菜呢。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如拆迁了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以前老房子是300平米都盖了得,后来重建把老房子拆了,但是墙没拆,就成了现在的院墙了么。重建的房子没有把所有地方都建了,围墙内到现在的大门口之间留了大概80平,周围也都留了一圈,本来是打算可以养养狗,门口位置留比较多是以防说以后停车不方便自己再留点出来。
就是一个“回”字,外圈是老房子拆了留下的院墙,现在的房子就往里缩了点,就是这样。
土地证是什么时候的,你翻盖房子,有没有到房管部门申请,路永远不是你自己的,元墙以内的才是自己的,如果谁家门前六路都是自己的话,那还能走么,,再说的清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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