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能不能在同一个法院当审判员?

如题所述

夫妻俩不可以在同一个法院当审判员。根据任职回避原则,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烟亲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不可以在同一法院_庭长职务。法院选拔法官,一般是上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选拔法官,只有基层法院才向社会招考法官。招考法官必须具有司法考试资格,一般情况下招考法官的最高年龄可以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啊,只要法院招考法官就还有机会。审判人员,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具体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总称。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有一定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三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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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不可以。依据是法官法第六章十六条(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参考资料: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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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19
可以,但是不能在同一个合议庭或不能同在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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