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不可以在同一法院仼庭长职务

如题所述

  夫妻关系不可以在同一法院仼庭长职务。

  《法官法》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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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8
夫妻双方非上下级直接领导关系且非一方为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工作即可追答

还有一方为领导,另一方也不能负责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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