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一经认购不得随意退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必须转让:股东被辞退,开除或死亡、服刑、失去民事能力的其股份必须全部转让;股东调离等其他原因的,其股份必须全部转让。
2、因辞职、辞退、受刑事处罚或其他事项离职而转让股权的,如内部转让不成或在离职后30天内没有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回购股权,按公司上一年度末账面净资产结合股权比例确定股本受让价格,但不高于股本原始价格。
扩展资料:
员工股实施范围原则上包括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正式录用人员,每年实施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40% ,具体人员范围由董事会确定。
以公司上年股份总额的3%作为员工股认股总额。
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员工股采用级别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由认购,每个员工每次认股总数不得低于1000股,并不得低于每人所对应的薪资级别的认购比例,不得超过每次可认购总额的10%,且累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
有权认购员工股的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认购或多认购,但多认购的股份必须是同一薪资级别的其他人员放弃认购的股份,不得跨越薪资级别进行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