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上显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组成,劳动合同上没写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1660元,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只管按加班的时间多少来算就行了吗?虽然加班也产生了绩效,但加班不论创造绩效多少,加班工资只管计算加班时间就行了吗?而加班产生的绩效归绩效工资里了是不是呢?
就是说加班工资完全就是加班时间×基数再×系数所得的数据,只要付出了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就是这样计算的,加班工资与加班创造出的绩效多少无关,绩效多少是计算到绩效工资里的
追答加班的时间,对于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生产的都是残次品,或者态度不端正,还是要扣绩效工资的。
加班之所以付加班费,不是因为你在岗位上待够了时间,而是在相关时间完成了基本的工作要求。
计算加班费时,是按时间和基数来算的,没错。但有一个前提,你的工作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如果不满意的话,加班费是会发给你,但绩效工资会扣,再差的话,可能班都不让你加了,再恶化下去,正常工作时间也不会让工作了。
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结果,是你与公司合作的前提。
这个当然。
工资条显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组成的,某一个月星期一到星期五一天8小时外共加了63个小时,结果工资条显示加班工资是460元,合同上没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2200元,那您说根据这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构成和合同内容,这个月加班工资的数目有问题吗?
肯定有问题
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2200,加班工资总额=平时加班工资总额+周末加班工资总额
平时加班工资每小时=2200/21.75/8*1.5=18.96元/小时
周末加班工资每小时=200/21.75/8*2=25.28元/小时
假设你某月每周上六天班,每天加班2小时
平时加班时间为40小时,周末加班时间为40小时
某月平时加班工资为=40*18.96=758.4元
某月周末加班工资为=40*25.28=1011.2元
加班工资总和为:758+1011=1769元。
但是合同上没写明加班基数是2200呀!只是说正常工作时间是2200
我只想知道我问题的直接答案
你说的对,但如果加班工资计算错误的话,别人为什么不可以先收集证据到时再主张权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