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调查清楚之后才决定该不该判刑,因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两个男子的所作所为非常非常让人气愤,即使是医护人员的不对,最起码我们也不应该动手打人,也就是说动手打人就是错误的一种行为,因为现在我们是文明社会,而且是法治社会,随便动手打人肯定是会犯法的,所以如果是这个男子本身就蛮横无理并且动手打人的情况下,那么就应该判刑,因为这应该给社会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并且可以通过这个事例告诉大家,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但是相对来讲,如果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的话,那么我觉得也应该从轻处理,因为毕竟有可能我们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当然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那么我坚决支持判刑:
1、致人轻伤或重伤
如果男子通过打人下手过重,直接导致人轻伤或重伤的话,这种情况下我是坚决支持判刑的,因为打人本身是不对的,不管谁对谁错直接动手都是错误,况且动手之后还因为下手过重导致人轻伤或重伤,这样的话是情节上来看是非常恶劣的,而且医护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犯太大的错误,最多的就是态度不太好,虽然我们有可能比较生气,但是下重手把别人打成这个样子,都是非常恶劣的一种行为,这样的话,如果我是法关,我会坚决严肃处理。
2、严重损坏公物
如果男子在打人的过程当中严重损害了公物的话,那么我认为也是应该判刑的,因为公共设施是为了大家所准备的,无论什么原因打人本身就不对,而且在打人的过程当中还损害了公共设施,这样的话就导致其他人就诊非常不方便,甚至有可能干扰到一些重要的事情,这种事情坚决会给别人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严肃处理,如果不严肃处理的话,就无法给别人起到警示的作用。
3、耽误别人处理重大病情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除了帮助我们处理一些轻伤或疾病之外,最重要的还是为了抢救病人,甚至是争分夺秒的把病危的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所以我们非常生动的称医生为白衣天使,那么这个男子如果在殴打医务人员的同时耽误了别人处理重大病情的话,这个情节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有的时候甚至会间接的影响到病人的疾病,甚至是影响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说真的出现这种状况的时候,法院就应该非常严肃的处理这个事情,而且该男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1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在大连普兰店中心医院里,两名男子因治疗问题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发展成对医护人员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据报道,两名男子现已被刑拘,那么,像这样的医闹,是否该判刑呢?他们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刑法呢?
一、再现医闹22日下午4点左右,大连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两名患者在普兰店中心医院里因为治疗问题而殴打医护人员。110接警后赶至现场。经过调查,44岁的于某男陪同28岁的包某磊在普兰店中心医院就诊时,因为治疗问题而与医护人员发生了争执,护士站内的医疗设备遭到于某的打砸,医护人员被其推搡、遭其辱骂,包某磊还动手殴打了一名值班医生,致该医生受伤。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工作中,但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包某磊和于某均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二、医闹该判刑吗?就在今年,医闹入刑被真正的写入了刑法,医生、护士的权益得到了该有的保护。刑法规定,医闹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为首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其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现在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而且还打伤了医生,那么,判刑是大概率的了。但因为相关问题目前报道的还比较少,很难做出具体的判断。
因为治疗问题就动手,这也不算新鲜事了。还记得去年的陶勇医生吗?一双本可以给无数患者带去光明,带去新的希望的手,就因为一个医闹而可能再也上不了手术台了。这样的结果,对于陶勇医生自己来说,这是再也无法亲手为患者治疗的遗憾,但他的医学信仰依然存在,他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继续他的医学研究。但对于国家来说,失去的就是一个顶尖的眼科专家,间接的更会造成我国医务人员的流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医务事业的发展。而对于患者来说,失去的可能就是唯一的复明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