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房主偷电,我们新任房主应该怎么办,我们只想正常用电

我于2007年12月27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证于2007年12月27日拿到,原房子2007年一年无人居住,我们简单装修后于1月20日入住。2月1日回老家过年,10号回来后想电表过户,但中介要我们直接联系房主,我联系房主后原房主说那电表无法过户,是接了私线,所以用电不花钱。我一听吓一跳,我们是守法公民,不想偷电,只想正常用电正常交费,但是现在房主不站出来过户,供电局说如果我们要过户,必须签字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们现任房主承担,不会追究原房主的责任,而且如果以后发现有偷电行为的话也是罚我们,不会找原房主。现在我们很苦恼,为什么入住不到十多天的房子却出现这么个大问题。现在不能过户,如果就这样用以后查到罚款很重。我们连重装电表都不行,请大家支个招,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不伤害我自己的权益情况下得到合理的处理方法?所以请教大家,你们帮帮我们,我们只想做个守法公民,难道就没个天理么?我们是受害者,只想我们用的电我们自己交费,不想做这个冤大头,请帮帮我们吧,谢谢了,真的谢谢了!(供电局帮我查了这房子最后交费记录为2006年1月8日,度数为5440度。之后就没交过电费。我们查表现在是72。5度,电表会走动,我们用电是正常走动)
(因为是刚申请号的,所以没多少悬赏分,请大家多多见谅,不好意思啊!有人说之所有变成72度,是走了一万度才归零重新计数,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欠费是零元呢?现在电话每天都在正常转动,大概一天两三度,和我们正常消费数一样,所以真的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啊,又不敢轻举妄动呢)

没欠费就好啊,照你所说你这个房子的电表有可能是新装的,不然之前几千度,怎么现在才72.5度啊?这些钱也没多少,你就去交了。没别的电你就去供电局签字承担,然后把前任房东私接的电线全部剪掉。供电局要你签这个字也是霸王条款,但没办法啊,他不可能去找你的原业主,想守法就得听他的,明知是个坑你也得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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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0
板砖拍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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