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在一个超市卖奶粉,卖卖的好好的,突然叫我调店,我说不调他就说不调就算自动离职。还是说不写离职不给工资,后来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然后就给我说给你开工资,你也可以回来上班。都闹成这样了怎么去上班。他说不上班就算你自动离职。我要求给我补偿金,但遭受了拒绝。我应该怎么办。
我想自己写应该怎么写呢?
理由是不是就写我被辞退的经过和要求赔偿的数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