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车撞了.现在还有医院抢救.可是肇事车辆总是在推脱医药费,我想问下肇事之后的医药费应该由谁先垫付.如果不垫付我应该采取哪些手段去索要医药费.
还有就是肇事车辆在没有我家人的同意下已经从交警队开了出来.
这样做算不算是违法行为
希望有知道的好心人帮帮我,我们全家现在都很痛苦
谢谢了!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
只知道肇事司机在应该减速的拐弯处没有减速
刹车痕迹超过10米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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