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老人生前一直和二儿子住在一起

老人走的时候说房子给老二,但是没有写东西!现在老大起诉到法院要分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看老人去世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要符合三个条件:1、老人立口头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2、有两个非厉害关系人在场证明;3、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符合前面的条件,遗嘱有效。房子由老二继承;如果不符合,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母共同继承。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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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1、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口头遗嘱是需要证人的,否则无法主张权利。
2、如果二儿子和老人就是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没有别的居所,即使法院判决房子分割,也不会强制二儿子搬出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8
没有书面遗嘱,也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做见证人,遗嘱继承无效。

如果是上述情况,房子作为遗产,要由3个儿子和1个女儿共同继承。由于二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如果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的(比如没给生活费等),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

注意:以上均为“可以”,不是“必须”,如果是人民调解或起诉到法院,可以遵照这个原则来处理,但不一定完全遵守。
第3个回答  2012-10-18
那老人走的时候,要是有两个或是以上和这件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那法院在通过调查,是老二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法院肯定不会判老大能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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