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出庭应诉是否代表接受法院的管辖?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不接受管辖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已经开庭了,说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这个时候就必须接受管辖了

国际上没有通行做法,只有不同的国内法的涉外部分作调整,这就是国际私法的范畴了,只能个别情况个别分析,因为各国规定不尽相同追问

哦,谢谢,那大多数国家是承认出庭应诉就是接受管辖权异议吗?谢谢!

追答

不应诉可以缺席判,判完了有可能无法执行而已,跨国的民事执行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一旦在诉讼国有财产,那还是可以执行的

一般来说,出庭,就代表接收管辖,否则出庭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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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国际民事侵权案件首要问题是要选择适用哪国的法律,也就是准据法。不能一概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10-19
依据法律原则确定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纵横法律网-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孟凡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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