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管辖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已经开庭了,说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这个时候就必须接受管辖了
国际上没有通行做法,只有不同的国内法的涉外部分作调整,这就是国际私法的范畴了,只能个别情况个别分析,因为各国规定不尽相同
追问哦,谢谢,那大多数国家是承认出庭应诉就是接受管辖权异议吗?谢谢!
追答不应诉可以缺席判,判完了有可能无法执行而已,跨国的民事执行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一旦在诉讼国有财产,那还是可以执行的
一般来说,出庭,就代表接收管辖,否则出庭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