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年终花红和十三薪算不算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

包括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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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1.包括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2.包括年终花红和十三薪。
3.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如果是从你工资中扣除的,那么这扣除部分应包括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如果完全是单位支付的保险费,那么就不包括。
4.餐补,基本工资、温差补贴、纪律奖、加班费都应包括。
5.包括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除的话)。

经济补偿金基数也就是把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应发工资加起来再扣除可能的费用(比如请事假扣除的工资、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但是要收取费用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再除以1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5
凡是货币性收入都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即可。
第3个回答  2012-10-15
最好到当地政务大厅申请一份平均月工资定义解释。
第4个回答  2012-10-15
包括,因为那是单位支付由你占有的部分追问

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或者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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