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没有犯罪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警方可以依法拘留嫌疑人多久时间

现在我的几个朋友因为土地纠纷,国民时期那土地原本是属于大队的.暂时借给供销社单位使用.直至2007年供销社把土地占为己有,变卖给个体户.本大队知道后就出面制止不同意供销社卖我们的地,但是供销社就说土地是他们的,我们大队手上拥有土地证,我们大队的人可能就是缺乏法律意识,在个体户建在我们土地上的房子前放了些障碍物.所以警方就把我们的人抓去了,都好几月了还没有得放回来.所以我才会问就是因为这样的事警方可以拘留我们大队的人多长时间,请帮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是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羁押,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就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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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8
现在有的公安局就是仗着老板姓不懂法律欺负人,告他们去,直接找检察院,不行就一级一级往上告,就在房的前面放些障碍物有那么严重吗?起诉他们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第2个回答  2015-06-10
  1、如果警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也不会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盘查、传唤,而不能适用于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3个回答  2008-03-18
说白了,公安拘留的话,必须出示拘留证,然后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没什么事儿的话必须立即放人;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须送检察院批准才能逮捕。
只要不是正式逮捕,最多最多37天得放人了。
好几个月……赶得上逮捕了。他有逮捕令下来没有?
要是逮捕的话……那就没办法了,有得等了。
要是不是正式逮捕,但被关了这么长时间,你去找检察院,他们要监督公安局的。
第4个回答  2008-03-18
告他们去,直接找检察院,不行就一级一级往上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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