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5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工伤条件的,在获得肇事司机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医疗费之外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伤害的,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获得肇事司机赔偿后,还可以获得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12-10-06
如果该职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承担主责以上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否则,则可以。根据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的精神,各省都相继出台了对应的实施办法,但是,因工伤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在前置条件,就是必须在上诉前,必须获得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及仲裁书,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2-10-06
不足部分 可以申请工伤,由工伤基金补足。
参考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第4个回答 2012-10-06
您好: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同时双向索赔,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