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离职的时候能不能把我的工资要回来

我在圆通快递(个人承包点)干了一个多月,我9月12号上的班,当时我去的时候跟我说压一个月的工资,我就没细问,还跟我说干不到一个月不给工资,于是我就没多想就上班了,上班的时候也没签过合同,也没填过入职表,也不给上保险,只要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现在一天上14个小时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10点有时更晚,一个月死工资2000块钱,我怕我干不到一个月他不给我工资,我就在10月13早晨跟他说辞职,他又说让我提前一个月说,然后10月份发工资没有我的,说要压一整个月的,我11月份才能拿到9月份那半个月的钱,12月份才能拿到10月份的钱,他这样就不是压我一个月的工资了,而且我干到这月底就不干了,我是否能把我工资在我离职的时候全都要回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21
你在干快递,需要经手很多需要签字的单据,所以,弄点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不是难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2
离职的时候可以把属于劳动者的工资要回来,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2-10-21
你依法辞职就能要回工资,你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擅自收取工资作为抵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扣押的工资退还给你的。
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9、37、50、84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21
压一个月工资本来就不行啊。。。你要收集证据,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表,他给你发工资的时候是否有签收签字,这些都可以作为你在那他那边工作的证据。另外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将这些提交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且申请赔偿双倍工资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