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老房产地,约有60平方米。原本打算建新房子用的。后来由于把新房建在其它的地方。那块地就一直空着。新房建好以后,父母都出外打工了。可在1998年的时候,村里一个村民在我和家人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在我家的那块空地上建了一所小房子,约占去20平方米。余下的40平方米地成了“L”字形,已经没什么用途了。请问我家能向他们家索取多少赔偿?如果让他家拆迁可能吗?他们家说可以用其它的相同数量的耕地来换,可我全家都在外地,留一块耕地也没什么用,而且我余下的40平方米地又不能作耕地用,因为是在马路边。只能建房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