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件土地纠纷案件。

我家有一块老房产地,约有60平方米。原本打算建新房子用的。后来由于把新房建在其它的地方。那块地就一直空着。新房建好以后,父母都出外打工了。可在1998年的时候,村里一个村民在我和家人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在我家的那块空地上建了一所小房子,约占去20平方米。余下的40平方米地成了“L”字形,已经没什么用途了。请问我家能向他们家索取多少赔偿?如果让他家拆迁可能吗?他们家说可以用其它的相同数量的耕地来换,可我全家都在外地,留一块耕地也没什么用,而且我余下的40平方米地又不能作耕地用,因为是在马路边。只能建房子用。 

需落实几个事实:1、老房产地有无宅基地证?2、“新房建在其它的地方”有无宅基地证?3、对方占地建房是否经村委会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你家如果不符合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条件,旧宅基地调换后应当交回集体。如果老宅基地有证,对方私占,构成侵权;如果集体已经收回或调换,那对方构成对集体土地的侵权(未经村委会同意),而不构成对你家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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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7
那回答是放狗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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