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人再我家做工,他是由乙工人叫来的,再做工时他不小心弄伤了手,经医院检查,他的手没有大碍,但自己坚持住院,并做手术,再住院期间,受伤工人主动要求雇主为其出具证明用以办医疗保险,证明内容为其受伤是自己受伤与他人无关。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与包工头、雇主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他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应该由谁承担?谢谢帮助。
谢谢,再确认一下:
那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工资呢?虽然是别人叫来的人,但是工作时他是与雇主直接联系的,这样呢??
我说的包工头就是雇主,如果有书面合同,就好办,如果没有就按口头协议。跟谁有协议,谁负责。
谢谢帮忙。
因为是没有组织的工人,再雇人时,也没有想到问他们之间是否有合同,我想应该是没有的,再雇其做工时,他们所有人的工资问题也是和受伤的这个工人在协商的。。
那就不好说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