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做工时受伤,是雇主的责任,还是包工头的责任。

甲工人再我家做工,他是由乙工人叫来的,再做工时他不小心弄伤了手,经医院检查,他的手没有大碍,但自己坚持住院,并做手术,再住院期间,受伤工人主动要求雇主为其出具证明用以办医疗保险,证明内容为其受伤是自己受伤与他人无关。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与包工头、雇主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他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应该由谁承担?谢谢帮助。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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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4
由包工头承担。追问

谢谢,再确认一下:
那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工资呢?虽然是别人叫来的人,但是工作时他是与雇主直接联系的,这样呢??

追答

我说的包工头就是雇主,如果有书面合同,就好办,如果没有就按口头协议。跟谁有协议,谁负责。

第2个回答  2012-04-04
工头和工人不知道有没有合同 你和工头之间有没有约定的和合同追问

谢谢帮忙。
因为是没有组织的工人,再雇人时,也没有想到问他们之间是否有合同,我想应该是没有的,再雇其做工时,他们所有人的工资问题也是和受伤的这个工人在协商的。。

追答

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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