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在工地受伤,包工头跟雇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题所述

包工头和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昨日上午,四川籍农民工涂俊国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琼海某项目工地打工。8月25日,他在砌墙时,由于墙太高,他找来一把椅子,站在上面干活,突然失去平衡,摔了下来。涂俊国说,他倒下时胸口正好摔到砖块上。

“当时感觉很疼,但我以为只是皮外伤,没在意,只买了些膏药贴上。”涂俊国说,直到9月6日,他跑动时感觉胸口很疼,次日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第7、8、9根肋骨骨折。回到工地后,涂俊国向包工头及工地负责人反映并要求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

昨日,记者联系到包工头张某某。“出了安全事故,应该当场找工地方解决,现在事情都过去半个月了,谁能证明他是在工地受的伤?”张某某说,他近期没听说工地上有人受伤。

项目部已经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通过保险进行理赔。琼海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到大队报案,如情况属实,他们将介入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男子干活摔伤索赔遭拒 包工头:无法证明是工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14
你好,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包工头和雇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建议电话咨询。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详情建议电话咨询,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答你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15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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