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你给受伤工人支付劳务报酬,进行管理,你与受伤工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你应当对受伤工人承担雇主责任。你上面的包工头(大包),及大包上面的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你及大包,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你配合伤者进行索赔,这样对你对伤者最有利。声明一点,这样的案例我们操作过很多,我的回答几乎是肯定的。
二、如果伤者在工地干活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伤者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直接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方式取证难度大,诉讼时间长,不是首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30
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如果你找来的人和你没有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且,你和你找来的人,都是给你上面的包工头干活的,那么你就没什么责任了。
没有和你上面的包公头签合同,那就要看能不能构成劳动或者雇佣关系,能的话,工人受伤雇主是有责任的;如果你和你找的人一起承包包工头的某项工作,这种承包关系中,包工头是没有责任的,受伤只能算自己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05
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赔偿。但是,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赔偿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