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需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再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当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继承人构成情况(父母、配偶、子女)。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书;
继承公证;
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一般情况下,公证费用按标的物价值2%收取,各地标准有所差异。
房屋过户所需费用如下:
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登记费:住宅 80元/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印花税:5元/本。
扩展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