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10年了,至今没签合同,新合同法实施前单位口头辞退,至今没交社保。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了,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在调入单位的时候上级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都盖章同意的。后人事局没有增编,就把我划归为临时工。就在前几天单位清退临时工,口头将我辞退。我该如何维权?是否能通过仲裁?(据仲裁出的人讲他们只针对签订合同的人总裁)我将想什么部门索要我的十年社保,单位把我辞退是否正确?我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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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你辞退是不正确的,因为你在调入单位的时候上级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都盖章同意的,那就是说你已经是那里的正式员工了,就算人事局没有你的增编,那也不影响你实际和该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只是人事局的疏忽大意而已。道理是这样子,还要看你的证据,起码你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都盖章同意的证据。你单位是要对你负责的,但是你没有签定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书,你是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权的。你的十年社保应该想你的单位索要,你单位应该为你工作的十年支付社保的。你是可以通过仲裁的,但是你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说要有与你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有关的工资单据什么之类的,就是可以证明是你那单位的员工。。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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