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后的孩子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但在过继后,还是尽了一个做儿子应该做的事.要照顾养父母,也有照顾亲生父母.虽然没给过生活费给亲生父母.但亲生父母有任何事也都给予了照顾.现在亲生父亲已经果过世.没有任何遗嘱.亲生母亲还在.以前的房子也被政府占了.遗产分割是.亲生母亲一半.其他儿女各占另一半的一部分.但过继后的孩子一份都没分到.这样可以上诉要求分一部分吗?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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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8
你过继的那里也有一份遗产,两边都占有是不行的,你平时照顾父母是应该的,他们毕竟是你产亲生,不会因为过继而没有了这层关系。过继无非是两个含义,传宗接代,赡养老人,继承遗产。当然如果父母遗产多,其他亲人也愿意适当分一份给你,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去要就不怎么好,因为他们也没有让你出赡养费,这一点你也明白。我是根椐习俗说的。当然如果你的过继方没有财产,就是挂一个名而已,就应该分给你,在法律上讲,你过继后,照常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力。象你们这样的情况还是要根椐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才行。如果财产不很多而去打官司的话,我建议就放弃算了。亲人之间何必为那么一点遗产去对簿公堂呢!钱财乃生外之物,算了吧!那是你妈妈不愿看到的,今后照常好好孝警敬妈妈!我就是这么想的,你看对不!祝你开心!
第2个回答  2012-04-28
可以要求部分遗产。《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个前提是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就是,如果存在合法的收养手续,过继后的子女对生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你好!过继后的子女依然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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