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取保候审快两年了,这之间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了我的案子,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大概一年半就没有任何消息了,直到今天,今天办案单位给我电话说让我去解除取保手续,问我有没有被判刑,如果判了让我拿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判,让我拿取保候审的存款凭据,我很疑惑他们办案人员不知道结果吗?我还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吗?还是准备撤案了?我是信用卡诈骗罪,有20余万,两年来一直在还款,有的还清了,有的签了分期协议,但还没有还清,我还会被起诉吗?
一、因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办案单位让当事人去解除取保手续,就说明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你的情况判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你的取保候审已经结束,先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改为监视居住,或不予处罚结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我交了一次保证金,检察院的没交。
追答放心去吧 ,完全没问题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你的取保候审已经结束,先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改为监视居住,或不予处罚结案。
不知道为什么检察院没有公诉呢?
检察院认为我的案子没有必要逮捕,在取保期间,对公安局移送的案子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而且我的行为还没有达到刑法196条的要件:1、超过半年没有还款;2、联络不到人,逃避;所以退回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就没有消息了,我的涉案银行达十家之多,而公安局只调查了其中的五六家吧,就不调查下去了,不知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