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出车祸,对方全责,但对方估计无赔偿能力,单位应该怎么负责?

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并且二手车尚未过户,对方肇事人员已死亡。住院费已由我单位垫付,住院及养伤期间,我单位已发放一年工资。职工还要工伤赔偿,如定7级伤残,我公司还用赔偿吗?怎样同肇事者打官司,维护自身权益?

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交强险医疗费最多1万。
如定残,单位还应赔付。
如单位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未办理,全部用人单位支付。
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需办理工伤认定。
请认真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后发布的一系列单行规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4)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体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20%;降低30%以上者补助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4
单位承担应付的工伤待遇。单位垫付的费用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追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其他赔偿并不冲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4-14
交通事故是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你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第3个回答  2015-08-11
我是在台资企业上班的,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俩都是电瓶车,她负主要责任。我确定是工伤,她家穷,在这种情况下,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是做工伤伤残鉴定好还是司法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好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2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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