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有两种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是否可以写在同一独立权利要求里,不需要分案申请?

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有两种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是否可以写在同一独立权利要求里,不需要分案申请。具体来说:
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折叠自行车,包括车轮、座垫、把手、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车轮可以折叠,车轮折叠方式有两种:第一种,车轮向前方折叠,第二种,车轮向侧方折叠;
其实这两种车轮折叠方式,分案申请的话,都可以构成两个实用新型,但现在我想合在一个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里,而且想保护这两种折叠方式。怎么写独立权利要求合适?
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有两种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是否可以写在同一独立权利要求里,不需要分案申请。我现在写的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折叠自行车,包括车轮、座垫、把手、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车轮可以折叠;而且车轮折叠方式有两种:第一种,车轮向前方折叠,第二种,车轮向侧方折叠;

其实,这两种车轮折叠方式,作分案申请的话,都可以构成两个实用新型,但现在我想合在一个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里,而且想保护这两种折叠方式。怎么写独立权利要求合适?
再者,如采用下面方式,把写成两种车轮折叠方式分别写在两个从属权利中,是否保护力度和范围就缩小了?

1.(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折叠自行车,包括车轮、座垫、把手、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车轮可以折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车轮向前方折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车轮还可以向侧方折叠;

分开写,可以当两项专利来申请。专利换保护么。

分案申请

1. 分案的几种情况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 l )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 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 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 )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l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 . 1 . 1 节(3 ) 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 l )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 2 )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 3 )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 、B 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
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 ,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 和B ,也可以只保留A ;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 ,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 和B ,也可以只是B 。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 . 1 . 1 节的规定。

3 .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中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 l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 2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 3 )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01
您说的实质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这是可以的,前提是两个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单一性,也就是说,两个技术方案都要包含特定技术特征。
第2个回答  2012-04-19
将两种折叠方式写到从属权利要求中,保护的范围并没缩小,反而独权的范围是更大。这样写是最合理的。
但是,朋友,你不应该在还没有提交申请就把权力要求写出来,写出来了就等于公开了,也就是说,在你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同样的内容公开过了,就没有新颖性了,就无法取得专利。
赶快设法请百度把内容撤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7
将两种折叠方式写到从权范围并没缩小,反而独权的范围是更大。如果独权通不过估计就要分案了。
第4个回答  2012-04-17
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一个发明专利里,我有两种发明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想问怎么把这两种方案...
如果这两个方案有相关联的地方,比如有至少一个创造性技术特征相同,是可以写在同一份专利里的,写成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就行。例如:创造性技术特征为A,然后你的两个方案里,A都是必不可少的,那就可以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其特征在于,ABCD。2、一种……,其特征在于,AEF。

同一种发明构思,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申请专利的时候权利要怎么写?
另一个零件具有创造性,我觉得可以把两个实施方式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同一种发明构思,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申请专利的时候权利要怎么写?
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保护的核心,在保证创造性的基础上应尽量使保护范围最大,如果B本身具有创造性,就应该尽量减少附加技术特征来限定独权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的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上面的从属权利要求...
可以的,但通常不这样写,这样会导致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较窄,最好能引用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再把附属于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又附属于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为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

我想申请的一个专利可以实现一个目的却有两个方法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这两个方法都是基于同一个发明构思的,那么你可以把这两个方法都列在同一个发明申请中,一起申请。如果这两个方法不是基于一个构思的,那么你申请两个发明不就完了吗。^_^ 申请专利是不需要造出实物的,只要能清楚的说明该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如何实现的就行;你第二个要是连技术方案都提不...

分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独权不同从权相同吗?
只要两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内容不一样,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可以一样的。从权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其附加的技术特征 构成的技术方案。所以两件申请的从权实质上是不一样的技术方案。分案申请实质上是将不同的发明点分别予以保护,这样别人无论是只采用其一还是一起采用,...

两个专利里面独立权利要求不一样,附属权利要求一样
我认为,首先先要对比两个专利的说明书,如果是显示的是同一技术方案,仅是保护的范围上有区别,则因为前专利已公开或构成抵触申请,则后专利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如果不存在丧失新颖性的情形,那么独立权利要求不一样,且后专利也具有创造性,则属于两个不同的发明,即便附属权利要求一样,也不存在冲突...

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其实不大 因为按照专利申请以及审查的规则,从属权利要求是可以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成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如你所述的,开孔是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那么这个技术特征最终一定会进入权利要求的 因为,如果你申请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初期审查通过了,但是到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一般都会...

专利审查中,可以将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变为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
你可以将第2个权利要求直接与第1个权利要求合并。

一种产品经过改进申请了两次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可以一样写吗?
多授权几个发明专利,可直接重新申请,将在先申请的技术作为现有技术,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将此次改进的地方写入区别特征部分即可。如果申请人只是纯粹为了保护该项技术,在优先权期限内,建议直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对原来的权利要求书不做任何修改,只将后续的改进部分加入权利要求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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