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抵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们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在缴纳个税的时候,可否按照一定比率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比如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比率均不得超过12%,我可否按低于12%来进行抵扣我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也是没有办法缴纳公积金的,因为单位没有缴纳。但是我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来抵扣我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缴存当月一次性扣除或分摊到所属月份分别扣除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不超过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的限额内,允许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18
想法挺好,但不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08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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