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工厂工作时间是多少天,超出了又如何计算工资?

法定工厂正常休息时间为几天?
是否所有工厂月工作天数都是22天制呢?

一楼的,劳动法的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早就过时了,国务院在1995年就有个关于工作时间的法规出台,规定工作时间是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实行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双休。
当然,如果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实行双休,可以换时间,同时,单位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实行单休。但工作时间还是必须按照上面的规定执行,像我们公司,每天是7小时,一周是星期天单休,也就是一周42小时工作时间,那2个小时算加班,按150%的工资支付。
有一点需要注意,公司如果实行的工作时间不同与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的,必须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否则,只要在星期六或星期天上班的,都视为加班,而且按200%计算加班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21
一个星期上四十个小时多的算加班每班四元八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 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laodong66.com/ldfg/gjfg/22575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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