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02
“由谁出首付这房子就归谁”这句话还不完全对,还要看产权登记,如果产权登记在出首付一方,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确会判给出首付一方。但你们要登记为双方名字,情况就不一样了,就不是这些解释的适用范围了。产权登记后是对房屋权属最有效的认定,不再涉及其他司法权的推定,像你的这种情况,也不再适用婚姻法对房产出资比例的相关解释,产权登记既然已为两人的名字,如果你们没有其他协议,也没有确定为“按份共有”方式的前提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再追溯此前那方为房产出资的额度,就可根据产权登记的情况,认定为你们两人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均等的债权,可以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