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下,婚前男方家里出首付买一套房子,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离婚了,女方可以平分房

婚前,由男方父亲出钱付首付买了套房,打算写小夫妻两的名字,也由小夫妻两共同还贷款。要是婚后离婚了,女方可要求平分房子么??会不会像婚姻法里面讲的,由谁出首付这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只能得到出资还贷款的那部分钱??求解答,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是男方父亲付的首付,但是房子的房产证上写得是你们夫妻俩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男方父亲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离婚房产当然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
你的情况是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而不是婚前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情形,所以你这个情况不符合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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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2
“由谁出首付这房子就归谁”这句话还不完全对,还要看产权登记,如果产权登记在出首付一方,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确会判给出首付一方。但你们要登记为双方名字,情况就不一样了,就不是这些解释的适用范围了。产权登记后是对房屋权属最有效的认定,不再涉及其他司法权的推定,像你的这种情况,也不再适用婚姻法对房产出资比例的相关解释,产权登记既然已为两人的名字,如果你们没有其他协议,也没有确定为“按份共有”方式的前提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再追溯此前那方为房产出资的额度,就可根据产权登记的情况,认定为你们两人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均等的债权,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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