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原材料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原预付账款10000元,不足部分尚未支付。
2.上述购进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22000元
3.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3000元
4.本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1500元(计入管理费用)
5.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销售成本为销售收入的70%,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6.用应付账款支付应付票据款10000元
7.本期归还长期借款70000元
8.本月预缴所得税10000元(要求通过“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9.2010年12月31日,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11年1月31日未归还的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为4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