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公司按旷工辞退,咨询求助

我应聘超市收银,人事部门说三天培训,不算工资。第一天培训我看人家操作,第二天我就上岗正式收银,身边没有师傅带,自己干了6个小时,没出大错,但是结算时金融室说我有80多块钱对不上,逼我打了欠条。结算的时候完全是金融室说我欠多少就欠多少,并不透明。而且好多人都欠了,尤其是刚来的。我觉得可能是我有疏忽,但也可能是超市利用这种不透明的财务,轮着黑,有猫腻,但只是质疑,并没提。我向头儿和人事提出辞职。人事说辞职先要交清欠款,说欠款不能和工资相抵,程序上不能这么走。如果你不交,就办不了辞职,只能按旷工开除,会扣钱。我想了想,超市如果每天罚500,15天就7千多了。他们那里只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些基本信息,还有签的用工合同。我更担心交了欠款,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在我工资里打折扣。目前最想知道,如果我现在不交欠款,单位会不会对我很不利?比如提起诉讼?怎样规避风险?我已口头提出辞职,因欠款问题无法办离职手续,单位说如果不及时办,要按旷工开除,我说我已经提出辞职了,欠款的事要等发了我工资再付,或者直接从我工资划,之所以不先付是认为他们财务上有漏洞,对他们不信任。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6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三天后就可以走人;

    三天培训,应当算工资,人事部说法是错误的;

    结算时金融室说有80多块钱对不上,你打了欠条,只能认了,因为你已经打了欠条;

    如果单位不能给及时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可以起诉;

    不过这些程序太麻烦,还是协商解决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6
不要扯这些 这都是他们自己的事 不关你的事 他们是在吓唬你 你不要怕 最好让他们起诉你 这样反而对你有利 (他们肯定不会这么做)你不要被这些困扰
你现在需要收集证据(包括所有的书证 证言 人证等 别拖着 省得证据灭失) 到你合同(或者事实合同)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格式网上多得是) 一办一个准
现在这种事多了 本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都会快速处理的 而且 仲裁结果基本都对弱势方有利 即使他们不服起诉 法院也是一般根据劳动仲裁结果判决
第3个回答  2012-09-16
1、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你有欠款,你不应该打欠条。你既然打了欠条,就应该交款,同时向用人单位索要交款凭据(你可以作为证据,又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你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理维权。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第4个回答  2012-09-24
1、培训是计工资的。
2、工资是从签合同当日开始计算。
3、对于欠条可以先交钱,但必须单位出具收款凭据。(这个事先在劳动仲裁那里可以说是在他们威逼下写的,与事实不相符,仲裁会让单位出示证据。如果没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这钱会给你)
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即可辞职。但最好有证据,比如:给上司的手机短信,邮件或录音。同事能证明也可。
5、不用担心交了钱会以工作出错为由扣工资,还是那句话,得有收据。工作出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你已经补偿了,再扣工资就是违法的,可以仲裁。
带上录音笔去找人事部谈,能协商达到你的期望值最好,不行就仲裁。现在仲裁免费,打赢的机率也大。如果单位人事部的人有经验,应该不会希望你去仲裁的。你提出的要求他们会尽可能满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