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强行收回门面房,我该怎么办?

我租的门面房8月份到期,其间房东过来收取了下一年的房租,说过几天再过来签订租房合同,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我去催房东签合同,可是他却突然说要收回房子,还说要把刚收去的一年租金退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房东这样做占理吗?

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处理,如果你不再想继续租该门面了的话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房东支付你一定的赔偿。如果你想继续租下去而房东执意要强行收回,你可以果断选择维权。给你几条法律建议: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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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不知道你原合同的签订内容,只能笼统给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原合同都会约定提前一段时间续签下一年租赁合同,你已经缴纳租金,双方达成合意,应当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应当受到约束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并不以书面签订为必然生效条件。相反,因为合同生效了,所以要以书面形式落实,即签订书面合同。此为其一。

如该房主因为出售房屋而不租给你了,如果你能出相同的购买条件,你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合同中约定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你可以有限承租。

综上,如果最后房主一定要收回,属违约行为,至少要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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