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了2年多,我申请劳动仲裁,可该单位出去了一份(证明)上面写着“因公司搬家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实际就没有签订)我也上交了工资单明细,如果该单位一口要定合同丢失,不承认和我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会怎么调查?去他们单位调查吗?如果他们串通好了做伪证会怎么样?
现在的问题是该单位出了一个与我签订的合同丢失的证明,其实根本就没有签订,为什么该单位要出具这样的证明呢?仲裁委肯定要调查把?我说没签订 而单位又说合同丢失,两种说法啊 仲裁委不调查?
你也应当有一份劳动合同,你可以好好找找;
如果有工资单,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是单位的问题,对单位非常不利,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机关一般不会与单位串通的,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现在的问题是该单位出了一个与我签订的合同丢失的证明,其实根本就没有签订(所以我也没有合同啊),为什么该单位要出具这样的证明呢?仲裁委肯定要调查把?我说没签订 而单位又说合同丢失,两种说法啊 仲裁委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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